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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威新材同一天收到监管和立案告知书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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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10-22 11:15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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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(2021 ,正威新材(维权)(002211)属于建筑材料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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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(2021),正威新材(维权)(002211)属于建筑材料-玻璃玻纤-玻纤制造。

 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,专业从事玻璃纤维纱、织物及制品、玻璃钢制品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是国内规模型纺织型玻纤制品生产企业、中国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基地。

  2024年5月24日,公司发布了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》的公告: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司法再冻结、轮候冻结,该事项属于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以下简称《信披办法》)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((八)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;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、冻结、司法拍卖、托管、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,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;)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。

  公司董事长兼董秘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该事项,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。

  2024年1月12日及以后,股票的表现如下:

正威新材同一天收到监管和立案告知书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条件

  针对该事项,索赔条件是从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正威新材的股票,且2024年1月1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正威新材的股票。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机构投资者。(正威新材维权入口)

  2024年5月24日,公司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02024016号)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。公告以后,股票的表现如下:

正威新材同一天收到监管和立案告知书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条件

  (本文由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彦梅律师,系金融诉讼、公司诉讼律师,辽宁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保荐代表人(投资银行)资格、证券从业、私募基金从业资格,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。目前已通过CPA审计、经济法、会计、战略、税法,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、财务思维的律师,她在证券诉讼和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,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赞誉。)(刘彦梅律师专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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